蓝色诺亚公会-我们不能玩一辈子游戏,但可以做一生的朋友's Archiver

翻墙找红杏 发表于 2006-6-8 21:18

[已处理]来报到了!!!

由于自然删号,火气比较大,因此去拿几只狗出了下气,现在知道错了,拿狗出气不当心是要被狗咬的,下次坚决不再拿狗出气了!!!
希望纪检可以宽大处理!!!

钥匙 发表于 2006-6-8 21:25

不诚恳。

重发~或者我帮你编辑下?

翻墙找红杏 发表于 2006-6-8 21:28

我本来就是去打狗的,事实我说明了!!!

guanweihai 发表于 2006-6-8 21:29

冷汗乱流............ [s:14]  [s:14]


生毛气...把RAID当发泄工具吧~~大不了把BOSS想象成啥啥滴!

钥匙 发表于 2006-6-8 21:47

蓝色诺亚公会纪检条例

6.2 论坛允许争论问题,但是如果争论演变侮辱性语言对其他玩家进行人身攻击。违者给警告~严重警告。


处罚如下:

对组织部官员、MC2团RL【翻墙找红杏】记警告一次。对后勤部官员【图坦塔蒙】口头警告一次。


所有蓝色诺亚会员请注意:违纪者一律按制度处理。


蓝色诺亚纪检部

钥匙

2006.6.8

gjjtonny 发表于 2006-6-8 22:38

[url]http://bbs.bluenoah.com/read.php?tid=36901[/url]

wudilin 发表于 2006-6-9 00:09

偶木有用侮辱性语言哦............好象是我去捣乱似的 [s:21]  [s:21]

wudilin 发表于 2006-6-9 00:13

难道说真话也是侮辱那就太离谱了,反正偶坚决不认错.

钥匙 发表于 2006-6-9 00:58

我不管你们去人家论坛说了些什么,违反公会条例必须接受处罚。

蓝色诺亚公会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纪律维持,如果身为官员不能努力维护和遵守,对公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?

请大家记住,蓝色诺亚的官员永远不是特权阶级,任何人违反公会制度,无视理由动机,照章处理。

为了公会建设和发展,你们2位的付出我心里很清楚,但是,身为纪检官员,我必须对此事进行处理。

如果你们无法接受处罚,拒不承认错误,按照公会纪检条例,可以提出申诉,公会可以另行指派纪检员进行二次审议,或者将此事交由会长处理。

如一周内不提出申诉,仍不服从处罚,将进行下一步处理。


PS:平时如何玩笑我不当真,但只要我仍是纪检一职,既便是小宽、甚至会长AA,违反公会纪律时照罚不误。

钥匙 发表于 2006-6-9 03:31

呵呵,貌似我在隔壁发的帖子还是被口水淹没,最后以锁帖告终。

从EQ过来,看见任何一个熟人,我都将他看作朋友……因为EQ已经不在,曾经太多的勾心斗角、口诛笔伐,早已经忘记,现在留下的,只有温馨的回忆。

有一天WOW也会消失,穿过的那些装备和所有的恩恩怨怨也都会烟消云散。如果让你选择,你会选择哪一样东西留在心底?


本是同根生,相煎何太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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