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公告◆网站正在备案!希望大家给予配合.....
关于非经营性网站备案通知!尊敬的客户:
您好!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。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、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。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;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,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,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,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。该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,全国将陆续开始对国内各大小网站展开严格的审查工作。所以请您务必于2005年4月15日以前对您的网站进行备案。4.15日后我司将对未备案的网站陆续关闭,用户必须提交备案申请后方可开通;6月1日以后还没有备案的网站,我司会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统一关闭;直到备案被审核通过后方可开放!
对于经营性网站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、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简称ICP管理办法),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。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,根据国家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,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
营许可证(营性ICP证),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。非经营性网站要办理非营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备案证。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,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未取得经营许可证,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,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,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关闭网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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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size=5][color=red]所以请各位把握好发贴尺度!8要违反论坛发贴规则!要不然偶就倒霉鸟......尤其是林叶MM......你那个区的话......[/color][/size] 论坛发贴规则
一、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,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利用本站制作、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:
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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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;
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;
(十)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。 大8了叶子的区关掉嘛.....又8干别的区的事.........
偶们地方论坛更出名。。。因为里面有好多是院子里的人,所以好多秘闻都批露出来鸟。。。。正巧偶们那出了件大事。。区领导班子换了大半。。。嘿嘿。。。。。那个论坛里发了N多帖。。。发了N久帖。。才被关了那个论坛滴。。。。实在是丑闻太多鸟。。。。。SO。。。。偶们这些一等良民系8会害论坛关闭滴~~~~病毒兄放心 [s:20] 论坛上的广告空栏去掉。不然就是“营业性” 在广告区改一下名字,叫免费广告区不就结了。
哼,再说你们以为刨除我那区还未存在事实,就没有事了吗! 路过... [s:14] [s:14] 我以为生命中走出了水木之后不再一塌糊涂...
没想到公会也不是最后的净土了 [s:15] [s:15] [s:15]
以后
只论风月
莫谈国是 [s:21] 看叶子的签名就够抓他了 虾米东西
米时间看完
[s:14] 我说过,我只承认自己的签名是擦边球,但绝不是18禁,不然中国所有的门户网站统统都要关门了。 叶子急了。。强词夺理了。。其实。。他就是那种淫。。 [s:11] 8过...如果叶子因为他的签名被抓.........那中国该有N多人要被抓.... [s:21] [s:21] [s:21] [quote][b]下面是引用恋潋水漾于2005-04-06 12:58发表的:[/b]
8过...如果叶子因为他的签名被抓.........那中国该有N多人要被抓.... [s:21] [s:21] [s:21][/quote]
不是叶子被抓!是偶被抓!~ [s:15] [s:15] [quote][b]下面是引用Annerose于2005-04-05 14:48发表的:[/b]
论坛上的广告空栏去掉。不然就是“营业性”[/quote]
失误~失误~
现在经营性网站,实际上指的是提供:虚拟主机、服务器等这类电信产品的公司。 [quote][b]下面是引用G病毒于2005-04-06 13:56发表的:[/b]
不是叶子被抓!是偶被抓!~ [s:15] [s:15][/quote]
所以我支持你对叶子严打 [quote][b]下面是引用雅柏于2005-04-06 15:13发表的:[/b]
所以我支持你对叶子严打[/quote]
唉……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,故有岳飞泪湿巾,今有诺亚冤死人…… !#$@#%$%^#$@#$#4 偶真的只是路过..... [s:14] [s:14] 病毒兄,要是你因为叶子的签名被抓,那也只能证明伟大滴XX党太过@#%*((%$##%*&%& [quote][b]下面是引用林叶于2005-04-06 16:10发表的:[/b]
唉……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,故有岳飞泪湿巾,今有诺亚冤死人……[/quote]
冤枉死的古有岳飞,袁崇涣,女有窦蛾,文革冤死的更不计其数,所以也不多你一个冤死鬼.况且你自己也承认是擦边球,既然擦边了也就不能说你是彻底清白的.所以也不算全冤枉你了.既然如此你又何必闹呢,让大家都为难.老老实实认了,多少能算个坦白从宽.你再出几两银子,洒家帮你通融运动一下,也不见得必死.况且暗XX黑X及X病毒等各位大人原也是心地及善的人,素来不喜杀生害命,林兄不过破费下,几名美女,一两处宅院所费不多.各位大人一时见猎心喜,纳了.你岂不得以周全性命.最多不过不轻不重挨上两板,远远发配,躲个风头.待两年此事云消雾散,接了兄回转,依旧逍遥快活岂不善哉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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