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钥匙 发表于 2005-12-21 10:49

12月20日MC RAID中,官员【纣王】错误分配RAG战利品[灵风短裤],记警告一次

12月20日MC RAID中,DOWN RAG后,官员【纣王】将战利品[灵风短裤]错误分配给会员【一根烟】(竞拍得主应为【一剑封喉】)。

根据《蓝色诺亚RAID纪律及处罚补充细则(05.11.24)》中

-9。RAID中战利品分配错误,分配人员受警告以上纪律处罚。

对官员【纣王】记警告一次。


蓝色诺亚纪检部

钥匙

2005年12月21日

蓝泽 发表于 2005-12-21 13:16

还好,能用,没浪费.上次把信仰的力量肩膀发给了帅哥千年不变~只能看咯

Annerose 发表于 2005-12-21 14:56

需要补充一下。

虽然是错分,但是也要看错分到谁了。错分之后,这个装备如何处理的问题。

因为错分,拿到了自己不能装备的东西。这个肯定没分。

但是,如果因为错分,拿到了自己可以使用,但某种程度上没什么用。比如法师拿到了物理命中戒指……,这个又如何处理。

最后,如果因为错分,拿到了自己可以使用,但是不是自己首选装备,比如我梦想拿统御,却把巫术匕首错分到我这了,这个情况,最难界定。不同人的习惯和思路不同,装备选择也不同……


以前的错分都是分到不相干的人,不过,CC的那一次,当时我模糊的想到这个问题。不过给忘记了,这个时候,我觉得我们纪检部需要针对这个问题,结合统战部的人来一起讨论下处理办法。

钥匙 发表于 2005-12-21 15:25

错误分配之后物品的处理:

1。A的东西错误分配给了B,B不能用

a.如B会附魔,拆掉,材料上缴后勤。
b.如B不会附魔,卖店,GP上缴后勤。

不扣B的DKP。

2。A的东西错误分配给了B,B能用

a.B愿意留着自己用,扣除其该物品底价DKP。
b.B不愿为这个东西付DKP,如B会附魔,拆掉,材料上缴后勤;如B不会附魔,卖店,GP上缴后勤。不扣B的DKP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(后来又自己穿上了),依隐瞒RAID战利品论处。

Annerose 发表于 2005-12-21 15:41

真不愧是纪检部的老大,这样就解决了,我刚还想这问题想半天。

至于物品的NPC价格,很简单,NGA上面可以查到。

而且每个人的RAID中的LOOT,DKP里都有记录。查起来也很好查。

就个人方面来说,假设我因为贪污巫术被抓,而且巫术又不是我要追求的,实在没必要为那个风险。

不过,部分东西是贬值的。

扣除分数如果按当时的拍卖价,那也对错分得到者不划算,毕竟,他原本就不要这个东西。

当然,如果他有为这个出过价,那就按他出的价为准。(可能存在分配者未得到明确的分配信息,在物品还在竞拍过程中就分掉的情况)

那,如果他没出过价,即不是上段话所述情况,那这个分数又如何算呢。

钥匙 发表于 2005-12-21 15:52

错误分配之后物品的处理:

1。A的东西错误分配给了B,B不能用

a.如B会附魔,拆掉,材料上缴后勤。
b.如B不会附魔,卖店,GP上缴后勤。

不扣B的DKP。

2。A的东西错误分配给了B,B能用

[color=red]a.B愿意留着自己用,如B在竞拍过程中曾参与竞标,按B所出的最高价扣除其DKP;如B未参与竞拍,按该物品当时的底价扣除其DKP。[/color]
b.B不愿为这个东西付DKP,如B会附魔,拆掉,材料上缴后勤;如B不会附魔,卖店,GP上缴后勤。不扣B的DKP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(后来又自己穿上了),依隐瞒RAID战利品论处。


这样改了一下,如果没问题的话,写进补充条例里。

Annerose 发表于 2005-12-21 16:26

文本修正如下:

关于物品错分的情况中对被错分的物品的补充说明:

因为物品分配者错分物品的情况而获得被错分的物品者,有保留此物品的权利:

1。如被错分物品获得者有参与过此物品的竞拍,则按其所出分数对应扣除DKP分值;

2。如被错分物品获得者未有参与此物品的竞拍,则按当时此物品竞拍时的底价对应扣除DKP分值。

如被错分物品获得者放弃对此物品保留的权利,有附魔专业者则将此装备拆除后所获取的附魔材料上交后勤部;无附魔专业者,则需将此物品出售给NPC后所获得的钱币上交后勤部。

Annerose 发表于 2005-12-21 16:28

没钥匙的那个直白,我的显得很饶口,不易阅读。

不过,这个可是正规文本哦~~ [s:22]

钥匙 发表于 2005-12-21 16:33

这个……好好,就按这个来。(我读了一下……差点背过气去。)

对了,现在ROSE和小E在纪检部版面也有版主权利了,ROSE把这个写进置顶的《蓝色诺亚RAID纪律及处罚补充细则》里面吧。

Annerose 发表于 2005-12-21 16:40

我自己读起来,光断句都很费劲~~~成不成哦。

Annerose 发表于 2005-12-21 16:49

这样很没面子,掏家底了~~~~!
看杀手锏~!!


《关于物品被错分的情况中对‘被错分的物品’(以下在此补充说明中简称‘物品’)的补充说明》:

因物品分配者错分物品的情况而获得此‘物品’者,有保留此物品的权利:

1。如‘物品’获得者有参与过此物品的竞拍,则按其所出分数对应扣除DKP分值;
2。如‘物品’获得者未有参与此物品的竞拍,则按当时此物品竞拍时的底价对应扣除DKP分值。

如‘物品’获得者放弃对此物品的保留的权利:

1。有附魔专业者则需将此‘物品’拆除后所获取的附魔材料上交后勤部;
2。无附魔专业者,或此‘物品’不能被附魔分解,则需将此物品出售给NPC后所获得的钱币上交后勤部。

如有发现‘物品’获得者放弃对此物品的保留权利后,仍然保有此‘物品’时,则依隐瞒RAID战利品论处。

Annerose 发表于 2005-12-21 16:51

这样可以了吧~~

Annerose 发表于 2005-12-21 16:55

对了,这个应该是统战部的吧。

这个是分配方案,处罚措施才到我们这的。

钥匙 发表于 2005-12-21 16:59

没事,就写在补充细则里面吧。

反正里面最后有一条:

“本细则为《蓝色诺亚DKP规则试行版1.3》之补充,组织部具备最终解释权。”

俺们只管罚,怎么解释是组织部的事哈~

Annerose 发表于 2005-12-21 17:01

[s:14]  [s:14]  [s:14]

Annerose 发表于 2005-12-21 17:03

这个在做DKP记录的时候,需要用到,我还是先联系下病毒和小宽吧。

对哦,还有CC

wudilin 发表于 2005-12-21 17:56

我头晕了。。。

沧海情缘 发表于 2005-12-22 12:12

A~~~B

头晕了 [s:14]

薄冰冰 发表于 2005-12-23 14:20

你们俩就不能另开一贴研究么??

我就想一只被两个人揪着尾巴的猴子~~

两人慢慢仔细研究应该怎么剪猴尾巴~却一点都不考虑猴子疼不疼 [s:17]

钥匙 发表于 2005-12-23 14:29

不疼不疼哈,我摸摸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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